当前位置:

北京四部门联合推进:养老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

访客 2024-10-30 33 0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养老金融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养老金融发展,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4月13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养老金融发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大养老金融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积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探索养老金融创新服务,满足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积极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要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推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要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积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探索养老金融创新服务,满足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要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要发展养老产业金融。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积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探索养老金融创新服务,满足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大养老金融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积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探索养老金融创新服务,满足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要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推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要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积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探索养老金融创新服务,满足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要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要发展养老产业金融。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积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探索养老金融创新服务,满足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支持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参与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制定,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和产品创新,推动养老金融服务标准建设。